適用于(石油化工、電力、冶金、鐵路、礦山、煤礦、港口、市政等行業)廠區、場站、場館及鐵路隧道、橋涵、輸煤棧道、電纜溝、作業平臺等普通及防爆場所作泛光照明使用。
適用于防爆區域的礦山副巷道、電纜隧道、設備維護隧道、小型人形通道、廊道等,以及大型設備倉庫、設備工作臺等局部補光照明。
廣泛適用于石油開采、煉油、化工、軍工、礦山、煙草等行業的危險環境 及海洋石油平臺、游輪等室內外場所固定照明。
適用場所: 適用于電力、冶金、鐵路、礦山、港口、市政、廠區、油田集輸站等場所作防爆固定照明使用。
廣泛適用于電力、冶金、礦山/煤礦、煙草、鐵路/地鐵等軌道交通、港口、市政、石油化工油田集輸站等行業的 室內外防爆場所,作固定照明使用。
廣泛適用于防爆區域的礦山副巷道、電纜隧道、設備維護隧道、小型人形通道、廊道等,以及電力、冶金、 礦山/煤礦、煙草、鐵路、港口、市政、石油化工行業的設備倉庫、設備工作...